簽約前押金檢查

輸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數字,即可計算相對於房價的負擔以及是否屬於最優先受償對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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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入押金即可查看檢查結果。

分階段要做的事

簽約前

  • 在網路登記所調閱不動產登記簿,確認所有人與簽約對象一致,且沒有查封或假扣押。
  • 向房東索取確定日期賦予現況和國稅·地方稅完稅證明。房東在簽約時有義務出示(《住宅租賃保護法》第3條之7)。
  • 透過建築物台帳確認用途為住宅,且不是違章建築。

入住當天

  • 入住的同時辦理居留地變更申報。外國人登錄和居留地變更申報與遷入申報具有同等效力(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88條之2第2項)。
  • 完成入住與申報後,次日0時起產生對抗力(《住宅租賃保護法》第3條第1項)。
  • 在合約上加蓋確定日期,拍賣時才能按順位優先分配(同法第3條之2第2項)。

合約到期卻拿不回押金時

  • 搬走之前向法院申請租賃權登記命令(同法第3條之3)。
  • 等租賃權登記完成後再搬走,才能保留對抗力與優先受償權。
  • 大韓法律救助公團(132)提供免費法律諮詢。

計算居留地變更申報期限 · 網路登記所

本頁面不構成法律意見。簽約與申請均由本人辦理;如難以判斷,請諮詢大韓法律救助公團(132)或134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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